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内、外科住院大楼装饰改造及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内、外科住院大楼装饰改造及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0**-***40*-4*-0*-***6*0】FCQB-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00%,招标人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函【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建设地点:四川省西昌市下顺城街6号、西昌市马道南路***号;
2.2 建设规模:总改造面积约22**0平方米(外科大楼装饰及消防改造面积约**462平方米;内科大楼装饰及消防改造面积约**268平方米) ;
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示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2.* 其 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近*(0-*)年已完成不少于*(0-*)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年0*月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年0*月**日 2*时**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6*8*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元。
4.*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年0*月2*日 0*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号)本项目开标室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西昌市下顺城街6号
邮编: 6**000
联系人: 董先生
电话: ***8**86*60
传真: 08*4-*246000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号
邮编: 6*004*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88*4**6*8
传真: 028-8*28***8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年08月**日
注:(*)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2、*.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2月*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2月2*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2月*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2月2日、2008年*2月*日、2008年*2月4日、2008年*2月*日、2008年*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