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超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中心-YC20**-82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预算:4*万)
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超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台
(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投标单位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经销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6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6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6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⑨经销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产品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经销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产品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处理。有效投标商的确定: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商。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质文件装于投标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标,同样价格优先购买环保、节能产品。
*、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 20**年*月4日至20**年*月8日上午8:*0-**:*0,下午*4:*0-*6:*0(北京时间)。
6、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4*0 **0* 0000 026* **。竞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若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不能交付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二年。
*、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6,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年*月8日**: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年*月8日**: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室
*0、联系电话:0***-*2*6*8*
联系人:万振 左芳梅
**、采购单位: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曾红
电话:*8*0*0*8*2*
*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zbgg/zfcg_****/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年*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