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岭县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岭县中医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岭县中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DQ20*8*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8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岭县中医院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长岭北街*2*号
联系方式:吴科长、**8*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4**-88*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岭县中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岭县中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岭县中医院,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招标名称:长岭县中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JLDQ20*8*0-0*;
2.*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采购预算 |
0*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一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86000元 |
02 | 全自动细菌/分支杆菌培养检测系统一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806000元 |
0* | 电子鼻咽喉镜一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元 |
2.4 交货地点:长岭县中医院,具体供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天内完成供货,并保证验收合格后立即投入使用;
2.6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技术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下述要求,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近三年(20**年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8年**月0*日至20*8年**月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时至**时,下午**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近三年(20**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验收单;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0*8年*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缴费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8年**月22日*4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中医院
办 公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长岭北街*2*号
联 系 人:吴科长
电 话:**8*4*****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88*88***
监督管理部门:长岭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下述要求,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4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近三年(20**年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业绩;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8年**月0*日 0*:00至20*8年**月0*日 *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楼)
招标文件售价:¥*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8年**月22日 *4:00
五、开标时间:20*8年**月22日 *4: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