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4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神经内镜系统等医疗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20*8062*-4*6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DSITC*8*006)
*、预算编号:*0-*8-*8*0*,*0-*8-*8**0,*0-*8-*8***,*0-*8-*8**4,*0-*8-*8**6,*0-*8-*8***,*0-*8-*8*2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包:神经内镜系统(壹套),第2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A(壹套),第*包:多功能神经外科动力磨钻系统(壹套),第4包:腹腔镜超声探头(壹套),第*包:荧光定量PCR仪(壹套),第6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B(壹套),第*包:病人监护仪(陆套)
*、交付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交货
*、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8-08-02 *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8-08-0* *0: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8-08-02 *0:00:00至20*8-08-0* *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需在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上招标系统成功报名,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2 合格的供应商需进行报名确认及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招标文件400元人民币。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签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8-08-22 *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8-08-22 *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
2、开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号申华金融大厦**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 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项目属性:货物类。
2、本项目设最高限价:第*包:人民币**0万元,第2包:人民币*00万元,第*包:人民币**万元,第4包:人民币*8万元,第*包:人民币*0万元,第6包:人民币60万元,第*包:人民币*6万元。
*、本项目第2、*、4、*、6、*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第*包仅接受国产产品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4]2*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 在线服务 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