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8-0*-*4 *6:28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 2.2.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限医疗器械使用)。 2 .* 非制造厂家投标(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有效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标书发售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C区4**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医疗设备一批,具体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