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2、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娱乐、洗浴、宾馆、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租赁房屋所处院落空地,在出租方未进行建设施工,且不影响出租方使用前提下,承租方可以免费使用,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但不得出租经营。 4、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房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须承诺,承担出租方登记挂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