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8-02-0*
*. 投标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安公司且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格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三级保安员证书,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6年*0月至20**年*月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0万(含)以上。
(6)投标单位为南通地区注册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投标费用
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资料费。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领取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南通四院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