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雾化器都有国家严格指标,基本指标制造商可参考相应的行业标准如行业标准中有不适用条款,企业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
包括以下内容:
(1)雾化器水槽内温度:雾化器水糟内水温≤60℃。
(2)整机噪声试验:雾化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50dB(A计权)。(3)雾化量调节性:雾化器的雾化率宜能调节。
(4)低水位提示装置:雾化器宜具备低水位提示或停机装置。(5)风量调节装置:雾化器宜在适当部位安装风量调节装置。
(6)定时误差:雾化器宜有定时控制装置,其控制时间与标称时间的偏差不大于10%。
(7)连续工作时间:雾化器在常温下,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仪器应能正常工作;如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如制造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连续工作时间,则依据产品标准规定。
(8)外观与结构:雾化器外观应整洁,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见,紧固部位应无松动;雾化器的水槽、管道应无泄漏。
(9)环境试验:应根据产品特点,在企业标准中按GB/T14710规定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试验的组别,并在随机文件中说明。
(10)吸嘴、吸入面罩:若吸嘴或吸入面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应验证相关注册证件,制造商应公布吸嘴、吸入面罩材料的具体成分或者提供其材质的相关证明,依据GB/T16886.1标准对其进行细胞毒性、刺激性、致敏的评价,并要求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5980标准的要求。
(11)等效体积粒径分布:与实际颗粒具有相同体积的同物质的球形颗粒的直径叫做等效体积粒径。